(四)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相关土地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利用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土地等场址相关成本。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在进行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土地类型及适用政策等因素,避免在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围内规划布局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村集体可以土地折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降低土地成本,并将所得收益用于支持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增加农民收入。
(五)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等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
据悉,今年10月份左右,酝酿已久的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下调征求意见终于将要下发,虽然分布式光伏补贴的较终降低标准尚需等待**的征求意见,但若不出意外,分布式光伏补贴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降低。
此前,2016年国家**下达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成员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屋顶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拟由目前执行的每瓦0.42元下调至Ⅰ类资源区0.2元,Ⅱ类资源区0.25元,Ⅲ类资源区0.3元。
但据消息人士透露,由于计算方式复杂,上述补贴方式或许不被采纳,较终分布式补贴的降低标准很有可能采取0.3元/KWh的计算方式。
对于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下调,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认同,一方面,光伏成本每年都在降低,而分布式补贴已经有4年时间没有改变;另一方面,目前的补贴方式已导致补贴金额出现了较大的缺口。目前,我国包括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已捉襟见肘,据**能源研究所测算,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约500亿元,若按现行的补贴模式,业内人士估计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3000亿元以上。